本文是学习GB-T 32082-2015 船舶管路用彩色识别标志. 而整理的学习笔记,分享出来希望更多人受益,如果存在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
本标准规定了船舶管路用彩色识别标志(简称识别标志)的术语和定义、分类和标记、要求、试验方
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以树脂薄膜(PETP)、
阻燃树脂和进口耐老化颜料为主要原料的识别标志的设计、制
造及验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
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
GB/T 2406.2—2009 塑料 用氧指数法测定燃烧行为 第2部分:室温试验
GB/T 2408—2008 塑料 燃烧性能的测定 水平法和垂直法
GB 3033.1 船舶与海上技术 管路系统内含物的识别颜色
第1部分:主颜色和介质
GB 3033.2 船舶与海上技术 管路系统内含物的识别颜色
第2部分:不同介质和(或)功能的附
加颜色
GB/T 3978—2008 标准照明体和几何条件
GB 8624—2012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
主颜色 main color
用来表示一组相类似介质的主要识别颜色。
3.2
附加颜色 secondary color
对一组相类似介质进一步明确区分的附加识别颜色。
识别标志按所使用的对象可分为下列两种:
a) I 型——
以不同的主颜色、附加颜色搭配为标志内容,用于区分管路内介质类型,宽度通常为
b) Ⅱ 型 —
以箭头的指向为标志主要内容,确定管路内介质的流动方向,宽度通常为80 mm
和
GB/T 32082—2015
宽度为90 mm 的 I 型识别标志标记为:
识别标志 GB/T 32082—2015 I90
标志设计的图样和尺寸应符合 GB 3033.1 和 GB 3033.2 的要求。
5.2.1 识别标志成品的宽度I 型应为90 mm 或150 mm,Ⅱ 型应为80 mm 或160
mm, 识别标志每卷 长度应为10 m。
5.2.2 识别标志成品的宽度公差应为±1 mm, 每卷长度公差应为+10 mm。
识别标志外表面应光洁、平整,无色差,无气泡、条纹、划痕等机械损伤。
识别标志主颜色和附加颜色的色品坐标和色品亮度系数应在表1规定的范围内。
表 1 主颜色和附加颜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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识别标志的阻燃等级应达到 GB 8624—2012 中规定的 B₂ 级。
GB/T 32082—2015
识别标志在5 min 后的剥离长度应不大于20 mm。
识别标志在一30℃温度下历时4 h 后,绕在直径为3.2 mm
的圆棒上,应无任何龟裂。
识别标志的抗拉强度为宽度为25 mm 应不小于24 N。
识别标志应无需用水或其他溶剂浸湿,即可手工剥下防粘纸。防粘纸应无破损、撕裂或从识别标志
上沾下粘合剂的痕迹。
识别标志浸没在溶剂中,表面应无软化、皱纹、渗漏、起泡、开裂或表面边缘被溶解等损坏的痕迹。
识别标志的试验在下列条件下进行:
a) 试验温度为(23±2)℃,相对湿度为(50±5)%;
b) 每项试验的试样数量为3个。
用常规量具测量识别标志的尺寸和公差。结果应符合5.2的要求。
用目视方法检查识别标志的外观。结果应符合5.3的要求。
取150 mm×150 mm识别标志试样,按照GB/T 3978—2008 规定的方法,采用照明体
A 光源,视
场角0.1°及观测角0.2°的照明观测角条件,直接测得各种颜色的色品坐标。结果应符合5.4的要求。
取150 mm×25 mm 识别标志试样,按照GB/T 2406.2—2009 和 GB/T 2408—2008
规定的方法检
验阻燃等级。结果应符合5.5的要求。
取150 mm×25mm 识别标志试样,从一端撕去100 mm 长的防粘纸,粘贴在厚度为2
mm 的铝板
上。在6.la)的测试条件下放置24 h
后,把试样水平悬挂,见图1,在识别标志的自由端上,使用夹具悬 挂一0.8 kg
重物(包括夹具的质量),使其与试样板面成90°角下垂。5 min
后,测出试样被剥离的长度。
结果应符合5.6的要求。
GB/T 32082—2015
单位为毫米
style="width:6.59998in;height:3.82668in" />
说明:
L—— 识别标志被剥离的长度。
图 1 识别标志的粘结强度性能试验
取150 mm×25mm 识别标志试样,在一30℃温度下历时4 h,一个3.2 mm
圆棒在同样温度下进
行调节。将样品绕在独立的圆棒上,用戴着手套的手指轻轻地加压。为防粘住,在取下防粘纸后应对粘
合剂用滑石粉处理。结果应符合5.7的要求。
取150 mm×25mm
识别标志试样,去掉防粘纸,夹入到拉力试验机的夹具中,使负荷均匀地分布
在样品的整个宽度上,初次试样长度为100 mm。 以300 mm/min
的速度拉伸,测量试样在断裂时每
25 mm 宽度的拉力值。结果应符合5.8的要求。
取150 mm×25mm 识别标志试样,放置一个6.6 kg 的重物,使识别标志受到0.178
kg/cm² 的压
力,然后置于(70±2)℃的空间里放置4 h
后取出,在6.1a)测试条件下使之冷却到室温。用手剥去防粘
纸。结果应符合5.9的要求。
取150 mm×25mm
识别标志试样,分别浸没在表2的各种溶剂中,到规定的时间后取出,在室温
下通风干燥,然后用四倍放大镜检查其表面变化。结果应符合5.10的要求。
表 2 各种溶剂的浸渍时间
单位为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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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/T 32082—2015
识别标志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。
7.2.1 识别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:
a) 新产品鉴定(定型);
b) 结构、材料、工艺等有重大变动,足以影响产品性能或质量;
c) 批量生产后每隔4 a;
d) 产品停产2 a 以上,恢复生产;
e) 主管检查机构有要求。
7.2.2 识别标志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按表3的规定进行。
表 3 识别标志检验项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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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2.3 识别标志的型式检验样品为随机抽取两卷。
7.2.4
所有识别标志的型式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,判定识别标志型式试验合格。若有一项目不符合
要求时,可加倍取样进行复验。若复验符合要求,则仍判定识别标志型式检验合格;若复验中仍有不符
合要求的项目,则判定识别标志型式检验不合格。
7.3.1 识别标志出厂检验的检验项目按表3的规定进行。
7.3.2
识别标志外观的出厂检验为逐卷检验,其他项目为抽样检验。同一批进厂原料、同一品种规格
的产品为一批,每批应不超过2000 m², 每批随机抽取两卷进行出厂检验。
7.3.3
所有识别标志的出厂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,判定识别标志出厂检验合格。若外观检验不符合
要求,则判定该卷识别标志出厂检验不合格。对于抽样检验项目,若有不符合要求项目时,可加倍取样
进行复验。若复验符合要求,则仍判定该批识别标志出厂检验合格;若复验中仍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,
则判定该批识别标志出厂检验不合格。
GB/T 32082—2015
识别标志的包装上应有下列标志:
a) 制造厂名称、厂址;
b) 产品型号和名称;
c) 产品幅宽、数量;
d) 制造日期;
e) 出厂批号;
f) 合格标识;
g) 贮存有效期;
h) 符合GB/T 191规定的"怕雨""防压"标志。
识别标志成卷塑封包装,外包装为纸箱。
识别标志在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轻放,防止雨淋、重压。
8.4.1 识别标志应贮存在无腐蚀性气体、通风良好和阴凉干燥的室内。
8.4.2 在上述贮存条件下,贮存有效期为自生产之日起2 a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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